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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商标转让申请问题
时间:2022-07-12    访问量:0

问题:

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破产企业的破产管理人,该企业拥有商标若干,现管理人已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将相关商标挂拍并成交,现需要将该商标变更至买受人名下,但目前破产管理人未能接收到破产企业营业执照和公章,请问买受人可否根据管理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如可以,那其他还需要什么资料?感谢,盼复。

回答:

对于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法人,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由管理人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管理人实施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等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在办理商标移转手续时,需要提供: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和指定管理人的裁定或者宣告破产的裁定;2.由管理人在相关申请书上盖章或签字,或者出具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3.债权人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的书面同意文件。其他常规材料请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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