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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答辩只提供近一年的发票和质检报告可以?
时间:2022-08-15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从业者好,请问如果商标被提撤三了,商标所有人进行答辩时,只提供近一年的销售以及包装印刷发票和质检报告可以?(如总局需要提供的是2019年5月2日至2022年5月1日的使用证据,答辩方只提供了2022年1月至4月的包装印刷、产品销售、质检报告等佐证材料可以算正在使用的商标?)只提供了这些材料是否可以算为正在使用的商标?这样答辩是否会被撤销呢?

回答:

您好, 留言中所述时间证据可以证明三年内使用,只要是三年内的有效使用证据均可。撤三答辩提供的使用证据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是否被认可有效以国家商标局审查结论为准。如仍有疑问,请打电话到国家商标局撤三询问电话010-63218500-5-6人工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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