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老师您好,已经寄出撤三答辩材料,后面发现少寄出一份使用证据,但还未到撤三答辩截止日,请问1、是否可以在撤三答辩截止日前再单独补寄这份使用证据?2、或者重新寄出所有答辩材料,说明以此份材料为准,前一份寄出的答辩材料作废?盼复,感谢
回答:
您好, 以上可以以撤三答辩补充材料的形式尽快邮寄至国家商标局收文科,仅需提交补交的证据材料和商标号、主体证明资格加盖公章,具体以国家商标局审查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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