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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名称被驳回
时间:2022-08-18    访问量:0

问题:

最近申请的商标都被驳回了,1、商标“浪点”在28类申请被驳回,理由是: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2、商标“阀通”在1类申请被驳回,理由是: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下次官方文件能不能写清楚具体的驳回理由???1被驳回的不良影响到底是什么?就因为“浪”这个字???? 2、阀通到底表示了什么商品的功能和用途???收到这种通知,让人莫名其妙的,不知道具体原因到底是什么。直接就被驳回,想了解多一点,就让自己找评审标准,要不就是交钱做复审,一句话就让申请人多花一笔钱。

回答:

您好, 经过我们的核实,1、“浪点”28类该标识用作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2、您询问的商标名称“阀通”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国家商标局严格按照商标法规定和审查审理指南审查。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商标法及相关审查审理指南,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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