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注销的分公司,如何转让其名下的商标
时间:2022-09-14 访问量:0
问题:
我们公司是一家代理机构,现有一客户,分公司,已经注销了(简易注销,没有相关的清算资料,只有2张注销回执,一个是工商的准予注销单,一个是税务的清税证明),但其名下还有商标,请问该商标如何给另一家公司?在留言板查看、电话询问,均得到不同的答案,请详述其需要的材料,不要简单的说让查询官网公布的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或是复制通常需要的资料,我想要详细的、明确的的答案,望理解,并请回答。
回答:
对于经简易注销已经办理完毕注销的企业法人,如果商标权未在清算过程中处分,应该提供的证据材料有:1.证明属于清算遗漏资产的证明:全体投资人证明在清算过程中没有处分过您询问的商标权,您询问的商标权确属清算遗漏资产,并愿意为此保证承诺承担连带责任;2.证明全部投资人同意您询问的商标权转让的书面文件:一般应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投资人名单;全部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全部投资人签字的同意转让文件。其他常规材料请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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