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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上能否同时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时间:2022-09-19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以“大兴西瓜”、“赤水金钗石斛”等同时拥有有“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两项标志的农业初级加工产品为例,在产品包装上可否同时标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两个标识呢?目前法律没有对此规定,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是否可以同时在产品上标注使用?

回答:

您好, 本平台为商标注册业务询问,以上商标后期使用问题建议您询问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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