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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驳回相关
时间:2022-09-19    访问量:0

问题:

本人于6月15日 注册商标艉流12大类 从事汽车相关用品行业,公示3个月以后相关审核员以商标仅直接表示商标功能,用途等特点予以驳回,我想问下,艉流两字,是表示哪个商品的单一功能,本身就是船后搅动的水花波浪,不能代表任何一个功能。不能讲审核员通过百度知道的冷僻名词不理解。就把我们胡乱定性! 我们公司注册商标也是需要使用的。公示我们理解,开始查询也显示并非行业相关词,也没有其他公司率先注册,以这里理由将我们驳回,然后再造成我们等待,对于我们经营危害极大。现在要我们复审,又要等待7个月时间,还要付出一定费用,重新注册又要再次提供费用,还要等待3个月之久,您们让我们怎么应付,本身事前,查询如果讲是有相关行业的关联,我们不会提交,现在提交了,又以这个理由驳回,让我们如何处理?总不能随意而为之!

回答:

您好, 经过查询得知,该标识用作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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