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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撤销三年无使用问题
时间:2022-10-09    访问量:0

问题:

广州市泽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36类注册商标“泽佳”使用于公司的房产中介业务,今天收到北京相关公司人员告知36类注册商标“泽佳”被别人申请三年没使用撤销,相关发文我们公司没收到,商标局开始公告送达了别人查到信息才通知我们公司。我们公司在注册地址正常办公,发文无法送达的问题我们正在查原因,因为商标对每个公司都很重要,我们建议商标局应该不能轻易公告送达,要通知商标所有人单位的上级管辖单位配合处理,基层管理单位一般都能联系到被管辖单位的联系人,或者应该通过管理知识产权的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事人到案后开庭,商标是一个公司的重要知识产权,是一个公司的命脉,不能轻易以公告后撤销,商标局不能以联系不到商标持有人而轻易结束一个企业的命运,现在各个政府部门都在帮助小微企业走出困境,希望商标局也能出手帮助一下小微企业。

回答:

您好, 经过查询得知,第24082304号“泽佳”您询问的商标撤三答辩通知书主送件邮政挂号信单号:XC80849459511,您可登录中国邮政官网查询邮递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当事人的,应当经当事人同意。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视为送达当事人。 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日的除外;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除外。文件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送达当事人。 国家商标局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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