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移转
时间:2022-10-10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工作者您好,我现在要转让两枚商标, 商标在分公司名下,但分公司已经注销,总公司也已注销,这种我应该提供什么材料才能进行移转。
回答:
您好, 如公司已注销,清算过程中未处分商标,请提交公司登记机构备存的股东名录、清算组成员名单及清算报告复印件、全体清算组成员及股东签字的声明文件(内容应包括:1:保证在清算期间未曾处理过您询问的商标。2:同意本次转让。3:愿意对所陈诉内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股东和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另,商标移转证明需清算组所有成员、所有股东签字确认。如仍有疑问,请打电话到国家商标局询问电话010-63218500-5-5人工详询。 国家商标局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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