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老师您好,我机构于2022年10月17日收到商标局下发的部分驳回通知书,注册号为65624816,发文编号为TMZC65624816BFBH01,与2022年10月24日再次收到商标局下发的部分驳回通知书,注册号也是65624816,发文编号为TMZC65624816BFBH02,请问是以哪个为准呢?,
回答:
您好, 以10.17日部分驳回通知书为准。 国家商标局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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