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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人经自主清算注销后,办理商标移转登记事宜
时间:2022-10-24    访问量:0

问题:

老师您好,商标注册人(中国公司)经过自主清算程序已核准注销完成,注销前有多家公司股东,考虑由继受商标的当事人(中国公司)办理商标移转登记。一、想向商标局询问确认在办理移转登记时(网上申请)提交以下文件是否正确齐全:1、《移转注册商标申请书》,填写移转申请双方信息、但仅由受让人和委托代理机构盖章(无需签字);2、受让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盖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4、相关证明文件/法律文书证明受让人有权继受商标权,包括(1)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2)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3)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清算报告;(4)全部股东签署的承诺保证书,确认未曾在清算中处分过该商标权,并愿意为此保证承诺承担连带责任;(5)登记机关出具的全部股东名单;(6)全部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经盖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7)全部股东签署的同意转让文件。二、请问老师上述第4项(4)和(7)能否合二为一,若可合并这份文件标题应为“承诺保证书”或“同意转让声明”还是“股东会决议”呢?另外,因商标所有人注销前的股东涉及多家公司,在文件上加盖各股东公章之外是否还需各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除了全体股东,是否要求清算组成员也在承诺保证书上签字?感谢老师!

回答:

对于已注销的企业法人,如果商标权在清算过程中遗漏,国家商标局在审查证据时会着重审查证据材料在以下两个方面的证明力:(1)证明在清算过程中没有处分过您询问的商标权,您询问的商标权确属清算遗漏资产。一般而言首先要提供注销登记时所附的清算报告(工商局存档的),应无明确商标处分的内容;在此基础上,鉴于清算报告通常会说明全部债权债务已经处分完毕,清算组成员及全部投资人要出具相关承诺和保证,确认未曾在清算中处分过您询问的商标权,并愿意为此保证承诺承担连带责任;(2)证明全部投资人同意您询问的商标权的转让:一般应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投资人名单;全部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全部投资人签字的同意转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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