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23143号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
时间:2022-10-28 访问量:0
问题:
第22723143号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通过公告送达给商标注册人,已过答复期限,商标注册人应该没有提供使用证据。鉴于有相关案件等待第22723143号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审理结果,烦请商标局尽快对该撤销申请作出决定,撤销第22723143号商标。万分感谢!
回答:
您好, 经过查询得知,您询问的商标正在撤三实审中,请您耐心等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国家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