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书后向客户进行了转达,但是有些客户已经多年不联系,不确定能不能联系上。在未收到任何回应的情况下商标代理机构作为主送方应当如何处理该通知书?将通知书寄回后商标局是否会安排公告送达?感谢回复!
回答:
您好, 该情况请打电话到国家商标局撤三询问电话010-63218500-5-6人工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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