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让
时间:2022-11-03 访问量:0
问题:
日本A公司在中国注册了商标,但是日本A公司已经注销并且商标未进行处分,现在要把日本A公司的商标转让给日本B公司,具体提供哪些材料?
回答:
对于已注销的企业法人,如果商标权在清算过程中遗漏,国家商标局在审查证据时会着重审查证据材料在以下两个方面的证明力:(1)证明在清算过程中没有处分过您询问的商标权,您询问的商标权确属清算遗漏资产。一般而言首先要提供注销登记时所附的清算报告(工商局存档的),应无明确商标处分的内容;在此基础上,鉴于清算报告通常会说明全部债权债务已经处分完毕,清算组成员及全部投资人要出具相关承诺和保证,确认未曾在清算中处分过您询问的商标权,并愿意为此保证承诺承担连带责任;(2)证明全部投资人同意您询问的商标权的转让:一般应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投资人名单;全部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全部投资人签字的同意转让文件。其他常规材料请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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