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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0816号商标名称与实际不一致
时间:2022-11-11    访问量:0

问题:

第4520816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新兴香荔”,但商标局数据库的名称为“新兴”,导致企业向商标局提交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识”时无法审核通过,特此请求商标局将4520816号商标名称,按实际情况修正为“新兴香荔”。

回答:

如中国商标网状态有误,请直接登录中国商标网-商标查询-错误信息反馈栏目进行反馈,会有相关工作人员处理。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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