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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类似群保护商品
时间:2022-11-14    访问量:0

问题:

A公司注册商标在2911群组,保护产品为(加工过的坚果;加工过的花生;加工过的瓜子;加工过的开心果;糖炒栗子;五香豆;加工过的松子;熟制豆;开花豆;加工过的榛子)B公司申请商标在2904群组,保护产品为(脱水椰子;冷冻水果;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山楂片;土豆片;加工过的水果;水果蜜饯)请问B公司能申请注册“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这个产品吗?跨类似群保护商品: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2904第一部分,2911)这个应该如何正确理解?

回答:

您好, 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跨类似群保护商品即指该商品同时归属2904第一部分,也属于2911,留言中A公司含2911,则B公司申请相同、近似商标商品为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应引证A公司2911相关商品驳回。 国家商标局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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