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卫星通信服务商标注册是哪一类?卫星通信服务属于哪类商标?
答:注册卫星通信服务商标属于第38类 通讯电信,卫星通信服务在尼斯分类里属于第38类里的3802类似群。
与 [ 卫星通信服务 ] 有直接关系的商标分类:
与 [ 卫星通信服务 ] 近似或关联的商品还有:
清酒、通话筛选服务、利用赫兹波进行通信、在互联网上提供数字音乐网站接入服务、数据流传输、提供电子通信连接、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电话机出租、电话会议服务、视频点播传送、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数据通信、移动通信、安全电子邮件服务、移动电话出租、寻呼服务、通过电信进行数据转移、信息和数据的电子传输、电话业务、通过电子通信网络传送信息、电信线路出租、短信服务、电信设备出租、电讯设施出租、电信设备和装置出租、通过访问代码或终端进行计算机信息传输、声音、图像、信号和数据的卫星传送等等,详情请参考3802类似群>>
商标分类第38类介绍:
电信。商标第38类详情>>
第38类3802类似群介绍:
[3802]-通讯服务 ,3802类似群详情>>
与 [ 卫星通信服务 ] 中"卫星通信"有关的商标分类:
关于商标分类第38类补充说明:
第三十八类主要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间通过感觉方式进行通讯的服务。这类服务包括: (1)能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交谈; (2)将一人的消息传递给另一人; (3)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口头或视觉的联系(无线电和电视)。 本类尤其包括: ——主要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 本类尤其不包括: ——无线电广告服务(第三十五类); ——电话市场营销服务(第三十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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