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短信服务商标注册是哪一类?短信服务属于哪类商标?
答:注册短信服务商标属于第38类 通讯电信,短信服务在尼斯分类里属于第38类里的3802类似群。
与 [ 短信服务 ] 有直接关系的商标分类:
与 [ 短信服务 ] 近似或关联的商品还有:
清酒、提供虚拟专用网(VPN)服务、电话视频会议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传真设备出租、声音、图像、信号和数据的网络传送、提供在线论坛、为计算机用户之间传送信息提供在线论坛、通信装置及器具出租、社交网络在线聊天室服务、呼叫限制服务、电子信息传输、提供电邮传真服务、电脑电话服务、呼叫转移服务、寻呼服务、卫星广播传输、电信装置出租、出租电信设备(包括电话机和传真设备)、电讯设施出租、光纤通信、信息传送、宽带无线通信服务、电子公告牌服务、传真通信、为第三方用户提供电信基础设施访问服务、声音、图像、信号和数据的卫星传送、电信路由节点服务、卫星通信服务、声音、图像、信号和数据的有线传送、电子邮件转发服务等等,详情请参考3802类似群>>
商标分类第38类介绍:
电信。商标第38类详情>>
第38类3802类似群介绍:
[3802]-通讯服务 ,3802类似群详情>>
与 [ 短信服务 ] 中"短信服务"有关的商标分类:
关于商标分类第38类补充说明:
第三十八类主要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间通过感觉方式进行通讯的服务。这类服务包括: (1)能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交谈; (2)将一人的消息传递给另一人; (3)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口头或视觉的联系(无线电和电视)。 本类尤其包括: ——主要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 本类尤其不包括: ——无线电广告服务(第三十五类); ——电话市场营销服务(第三十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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