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电子信息传输商标注册是哪一类?电子信息传输属于哪类商标?
答:注册电子信息传输商标属于第38类 通讯电信,电子信息传输在尼斯分类里属于第38类里的3802类似群。
与 [ 电子信息传输 ] 有直接关系的商标分类:
与 [ 电子信息传输 ] 近似或关联的商品还有:
清酒、为辅助决策通过数据通信传送信息、通过电传打字机传送信息、电报通信、通过电信进行数据转移、通过全国或全球网络传送信息、提供电子通信连接、提供电信网络的接入服务、无线电寻呼、为计算机用户之间传送信息提供在线论坛、利用互联网提供聊天线路、电子信息传送服务、IP网络电话服务、通过卫星传送无线电和电视节目、为转移和传播信息提供全球计算机网络多用途接入服务、提供电子邮件服务、电信咨询服务、电话业务、电子信息传送、电话语音信息发送服务、图像传送装置出租、通过卫星传送数据、声音和图像、网关服务、提供在线论坛、计算机通信用设备和仪器的出租、传真发送、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数据通信等等,详情请参考3802类似群>>
商标分类第38类介绍:
电信。商标第38类详情>>
第38类3802类似群介绍:
[3802]-通讯服务 ,3802类似群详情>>
与 [ 电子信息传输 ] 中"电子信息,传输"有关的商标分类:
2--第9类 科学仪器--0901类似群--可通过电子传输下载的印刷字体
3--第9类 科学仪器--0901类似群--可通过电子传输下载的打印字体
4--第9类 科学仪器--0907类似群--基于openwire协议的传输设备
5--第9类 科学仪器--0907类似群--远距离传输用发射和接收设备
6--第9类 科学仪器--0908类似群--与语音传输设备连用的个人耳机
7--第9类 科学仪器--0908类似群--语音传输设备用个人头戴耳机
8--第9类 科学仪器--0908类似群--个人语音传输耳机
9--第9类 科学仪器--0912类似群--声音和图像传输用电缆
10--第9类 科学仪器--0912类似群--传输声音和图像用电缆
11--第9类 科学仪器--0912类似群--光学信号传输用缆
12--第9类 科学仪器--0912类似群--电信号传输系统用电缆
13--第9类 科学仪器--0913类似群--传输声音和图像用光纤
14--第35类 广告贸易--3502类似群--通过互联网、有线网络或其他形式的数据传输提供商业信息
15--第38类 通讯电信--3802类似群--提供安全电子邮件的电子传输
16--第38类 通讯电信--3802类似群--电信网络运营者用高位速率数据传输服务
17--第38类 通讯电信--3802类似群--通过远程信息处理代码进行信息传输
18--第38类 通讯电信--3802类似群--通过电传打字机进行信息传输
19--第38类 通讯电信--3802类似群--通过访问代码或终端进行计算机信息传输
20--第38类 通讯电信--3802类似群--卫星广播传输
21--第38类 通讯电信--3802类似群--通过全球计算机网络流式传输音频、视频以及视听资料
22--第38类 通讯电信--3802类似群--新闻电子传输
23--第38类 通讯电信--3802类似群--通过电子通信网络进行信息传输
24--第38类 通讯电信--3802类似群--通过数字网络进行信息传输
25--第38类 通讯电信--3802类似群--有线广播传输
26--第38类 通讯电信--3802类似群--通过电信系统和数据通信系统为电子商务提供信号传输服务
27--第38类 通讯电信--3802类似群--电子邮件传输
28--第38类 通讯电信--3802类似群--信息传输设备出租
30--第38类 通讯电信--3802类似群--视频点播传输
31--第38类 通讯电信--3802类似群--播客视频传输
32--第38类 通讯电信--3802类似群--信息和数据的电子传输
33--第38类 通讯电信--3802类似群--电子信息传输
34--第38类 通讯电信--3802类似群--电子信息传送
35--第38类 通讯电信--3802类似群--电子信息传送服务
36--第38类 通讯电信--3802类似群--电子数据传输
37--第38类 通讯电信--3802类似群--电子邮件的电子传输
38--第38类 通讯电信--3802类似群--卫星传输带宽出租
39--第38类 通讯电信--3802类似群--通过计算机终端进行数据和文件的电子传输
40--第41类 教育娱乐--4105类似群--通过视频点播传输提供电影(不可下载)
41--第42类 科研服务--4220类似群--电子信息的数据转换
关于商标分类第38类补充说明:
第三十八类主要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间通过感觉方式进行通讯的服务。这类服务包括: (1)能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交谈; (2)将一人的消息传递给另一人; (3)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口头或视觉的联系(无线电和电视)。 本类尤其包括: ——主要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 本类尤其不包括: ——无线电广告服务(第三十五类); ——电话市场营销服务(第三十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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