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带有火柴式打火机的烟灰缸商标注册是哪一类?带有火柴式打火机的烟灰缸属于哪类商标?
答:注册带有火柴式打火机的烟灰缸商标属于第34类 烟草烟具,带有火柴式打火机的烟灰缸在尼斯分类里属于第34类里的3402类似群。
与 [ 带有火柴式打火机的烟灰缸 ] 有直接关系的商标分类:
1--第34类 烟草烟具--3402类似群--带有火柴式打火机的烟灰缸
与 [ 带有火柴式打火机的烟灰缸 ] 近似或关联的商品还有:
清酒、烟斗袋、雪茄增湿器、烟斗通条、水烟袋、贵金属制烟灰缸、雪茄剪、雪茄保湿盒、雪茄烟切刀、贵金属制雪茄烟嘴、雪茄烟烟嘴、电子烟斗、非贵金属制鼻烟壶、(防止烟草变干的)保润盒、烟罐、烟灰缸、吸入型烟草用加热设备、雪茄烟嘴、烟斗压棒、袖珍卷烟器、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吸烟用痰盂、雪茄切刀、带有火柴式打火机的烟灰缸、香烟嘴、非贵金属制雪茄烟盒、贵金属制香烟烟嘴、非贵金属制香烟烟嘴、贵金属制雪茄烟盒、鼻烟壶、雪茄烟匣、烟斗搁架、电子水烟袋等等,详情请参考3402类似群>>
商标分类第34类介绍:
烟草和烟草代用品;香烟和雪茄;电子香烟和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烟具;火柴。商标第34类详情>>
第34类3402类似群介绍:
[3402]-烟具 ,3402类似群详情>>
与 [ 带有火柴式打火机的烟灰缸 ] 中"带有,火柴,打火机,烟灰缸"有关的商标分类:
1--第4类 燃料油脂--0402类似群--香烟打火机用液体燃料
4--第7类 机械设备--0703类似群--火柴生产工业用机器
5--第9类 科学仪器--0901类似群--带有集成电路的卡
6--第9类 科学仪器--0901类似群--液晶显示器用带有偏光板的保护膜
7--第9类 科学仪器--0907类似群--带有屏幕和键盘的成套电话器具
8--第9类 科学仪器--0907类似群--带有放大器的雷达接收器
9--第9类 科学仪器--0908类似群--带有时钟的收音机
10--第9类 科学仪器--0908类似群--带有图书的电子发声装置
11--第9类 科学仪器--0909类似群--带有线性图像传感器的照相机
12--第9类 科学仪器--0912类似群--带有滤波器的同轴电缆
13--第9类 科学仪器--0913类似群--带有移动式插座的电源插座
14--第9类 科学仪器--0913类似群--带有集成电路的电路板
15--第10类 医疗器械--1004类似群--带有内窥镜的便携式挖耳勺
16--第11类 家用电器--1109类似群--带有清洁水喷头的坐便器组合
17--第11类 家用电器--1112类似群--点燃本生灯用摩擦打火机
18--第12类 运输工具--1202类似群--汽车用烟灰缸
19--第14类 珠宝钟表--1403类似群--带有企业标志的首饰
20--第14类 珠宝钟表--1404类似群--带有收音机的时钟
21--第16类 文化用品--1606类似群--带有电子发声装置的儿童图书
22--第18类 皮革皮具--1802类似群--带有卡片隔层的钱包
23--第18类 皮革皮具--1806类似群--带有医学信息的宠物项圈
24--第21类 家用器具--2102类似群--带有密封螺旋盖的广口玻璃瓶
25--第25类 服装鞋帽--2501类似群--带有领尖扣的衬衫
26--第27类 地毯席垫--2704类似群--带有纺织品覆盖物的墙纸
27--第28类 体育玩具--2801类似群--带有液晶显示屏的便携式游戏机
28--第30类 调味茶糖--3006类似群--鲷鱼烧(带有馅料的日式鱼形糕点)
29--第34类 烟草烟具--3402类似群--非贵金属制烟灰缸
30--第34类 烟草烟具--3402类似群--带有火柴式打火机的烟灰缸
31--第34类 烟草烟具--3402类似群--贵金属制烟灰缸
35--第34类 烟草烟具--3403类似群--非金属火柴架
37--第34类 烟草烟具--3403类似群--非金属火柴盒
41--第34类 烟草烟具--3403类似群--贵金属制火柴盒
42--第34类 烟草烟具--3403类似群--贵金属制火柴架
46--第34类 烟草烟具--3404类似群--吸烟用煤油打火机
47--第34类 烟草烟具--3404类似群--香烟打火机套
49--第34类 烟草烟具--3404类似群--雪茄用打火机
50--第34类 烟草烟具--3404类似群--吸烟打火机(非汽车用)
51--第34类 烟草烟具--3404类似群--吸烟打火机用液化气罐
52--第34类 烟草烟具--3404类似群--吸烟用打火机
53--第34类 烟草烟具--3404类似群--吸烟打火机用火芯
54--第34类 烟草烟具--3404类似群--吸烟打火机用丁烷储气筒
关于商标分类第34类补充说明:
第三十四类主要包括烟草和烟具,以及某些用于吸烟和烟具的附件和容器。 本类尤其包括: ——非医用烟草代用品; ——用于电子香烟、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的调味品(香精油除外); ——烟用草本植物; ——鼻烟; ——某些与烟草和烟具有关的附件和容器,例如:吸烟用打火机,烟灰缸,烟草罐,鼻烟壶,雪茄保润盒。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无烟草香烟(第五类)。 ——电子香烟用电池和充电器(第九类); ——汽车用烟灰缸(第十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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