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烧酒(烈酒)商标注册是哪一类?烧酒(烈酒)属于哪类商标?
答:注册烧酒(烈酒)商标属于第33类 酒,烧酒(烈酒)在尼斯分类里属于第33类里的3301类似群。
与 [ 烧酒(烈酒) ] 有直接关系的商标分类:
与 [ 烧酒(烈酒) ] 近似或关联的商品还有:
清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含酒精的水果鸡尾酒饮料、不起泡葡萄酒、已调味的蒸馏酒、烈性干酒、加香料的热葡萄酒、草莓酒、五加皮酒(中国混合烈酒)、甘蔗制烈酒、朗姆潘趣酒、餐后酒(利口酒和烈酒)、日式甜米酒、含酒精的充气饮料(啤酒除外)、咖啡利口酒、薄荷酒、甜果酒、茴香酒(利口酒)、酒精饮料浓缩汁、苦艾酒、烧酒、佐餐酒、以葡萄酒为主的开胃酒、白酒、柑香酒、朝鲜烧酒、冷冻凝胶状的鸡尾酒、苦味酒、含酒精水果饮料、加烈葡萄酒、水果汽酒、蒸馏米酒(泡盛酒)、朗姆酒(酒精饮料)等等,详情请参考3301类似群>>
商标分类第33类介绍:
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制饮料用酒精制剂。商标第33类详情>>
第33类3301类似群介绍:
[3301]-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3301类似群详情>>
与 [ 烧酒(烈酒) ] 中"烧酒,烈酒"有关的商标分类:
4--第33类 酒--3301类似群--老酒(中国蒸馏烈酒)
5--第33类 酒--3301类似群--五加皮酒(中国混合烈酒)
7--第33类 酒--3301类似群--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
8--第33类 酒--3301类似群--餐后酒(利口酒和烈酒)
13--第40类 材料处理--4008类似群--为他人蒸馏烈酒
关于商标分类第33类补充说明:
第三十三类主要包括酒精饮料,酒精饮料的原汁和浓缩汁。 本类尤其包括: ——葡萄酒,加烈葡萄酒; ——含酒精的苹果酒和梨酒; ——烈酒,利口酒; ——酒精饮料原汁,果酒(含酒精),苦味酒。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饮料(第五类); ——无酒精饮料(第三十二类); ——啤酒(第三十二类); ——制作酒精饮料用无酒精混合物,例如:软饮料,苏打水(第三十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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