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麦淀粉商标注册是哪一类?小麦淀粉属于哪类商标?
答:注册小麦淀粉商标属于第30类 调味茶糖,小麦淀粉在尼斯分类里属于第30类里的3012类似群。
与 [ 小麦淀粉 ] 有直接关系的商标分类:
与 [ 小麦淀粉 ] 近似或关联的商品还有:
清酒、凉粉(食用淀粉制品)、蕨粉、蕨根粉、蕃薯粉、西谷椰子淀粉(食用)、土豆粉、南瓜粉、粉丝(条)、荸荠粉、龙虾片、食用马铃薯淀粉、栗粉、小麦淀粉、粉条、木薯粉、烹饪用玉米淀粉、粉丝(未烹调)、马铃薯粉、玉米淀粉、食用葛粉、烹饪食品用增稠剂、玉米淀粉(食品用)、食用淀粉、食用地瓜粉、粉丝、食用木薯粉、地瓜粉、大米淀粉等等,详情请参考3012类似群>>
商标分类第30类介绍: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意式面食,面条;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巧克力;冰淇淋,果汁刨冰和其他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调味料,香辛料,腌制香草;醋,调味酱汁和其他调味品;冰(冻结的水)。商标第30类详情>>
第30类3012类似群介绍:
[3012]-食用淀粉及其制品 ,3012类似群详情>>
与 [ 小麦淀粉 ] 中"小麦,淀粉"有关的商标分类:
4--第1类 化学原料--0102类似群--纸或纺织品制造用淀粉
5--第1类 化学原料--0104类似群--液化淀粉制剂(去胶剂)
6--第1类 化学原料--0105类似群--预防小麦枯萎病(黑穗病)的化学制剂
7--第1类 化学原料--0105类似群--预防小麦枯萎病的化学制剂
8--第1类 化学原料--0105类似群--预防小麦黑穗病的化学制剂
9--第1类 化学原料--0115类似群--非文具、非家用淀粉浆糊
11--第5类 医药卫生--0501类似群--饮食疗法用或药用淀粉
14--第5类 医药卫生--0502类似群--小麦胚芽膳食补充剂
15--第5类 医药卫生--0505类似群--治小麦枯萎病(黑穗病)的化学制剂
16--第5类 医药卫生--0505类似群--治小麦黑穗病的化学制剂
17--第5类 医药卫生--0505类似群--治小麦枯萎病的化学制剂
18--第16类 文化用品--1609类似群--淀粉制包装材料
19--第16类 文化用品--1615类似群--办公或家用淀粉浆糊(黏合剂)
20--第16类 文化用品--1615类似群--办公用淀粉浆糊
23--第30类 调味茶糖--3005类似群--食用淀粉糖浆
24--第30类 调味茶糖--3005类似群--粉状淀粉糖浆(食用)
25--第30类 调味茶糖--3005类似群--烹饪用淀粉糖浆
26--第30类 调味茶糖--3006类似群--以小麦为主的零食小吃
27--第30类 调味茶糖--3006类似群--塔博勒色拉(一种由碾碎的干小麦、韭菜、西红柿、薄荷和欧芹制成的黎巴嫩色拉)
28--第30类 调味茶糖--3006类似群--人食用小麦胚芽
30--第30类 调味茶糖--3008类似群--加工过的粗粒小麦粉
31--第30类 调味茶糖--3008类似群--加工过的小麦
32--第30类 调味茶糖--3008类似群--人食用小麦胚芽
33--第30类 调味茶糖--3008类似群--碾碎的干小麦
34--第30类 调味茶糖--3008类似群--加工过的斯佩尔特小麦
35--第30类 调味茶糖--3009类似群--含淀粉食用油面团
36--第30类 调味茶糖--3010类似群--以小麦为主的零食小吃
41--第30类 调味茶糖--3012类似群--制粉圆用淀粉
42--第30类 调味茶糖--3012类似群--食用马铃薯淀粉
43--第30类 调味茶糖--3012类似群--烹饪用玉米淀粉
44--第30类 调味茶糖--3012类似群--凉粉(食用淀粉制品)
45--第30类 调味茶糖--3012类似群--西谷椰子淀粉(食用)
46--第30类 调味茶糖--3012类似群--玉米淀粉(食品用)
50--第31类 水果花木--3102类似群--未加工的小麦
52--第31类 水果花木--3102类似群--未加工的斯佩尔特小麦
53--第31类 水果花木--3102类似群--未加工的小的斯佩尔特小麦
55--第31类 水果花木--3108类似群--淀粉浆(动物饲料)
56--第31类 水果花木--3108类似群--动物食用小麦胚芽
58--第32类 啤酒饮料--3201类似群--制啤酒小麦芽汁
59--第32类 啤酒饮料--3203类似群--制作饮料用淀粉基干混料
关于商标分类第30类补充说明:
第三十类主要包括为食用目的而预制或腌制的植物性食品(水果和蔬菜除外),以及食品调味佐料。 本类尤其包括: ——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 ——供人食用的加工过的谷物,例如:燕麦片,玉米片,去壳大麦,碾碎的干小麦,木斯里麦片; ——比萨饼,馅饼(点心),三明治; ——裹巧克力的坚果; ——除香精油外的饮料用调味品。 本类尤其不包括: ——工业用盐(第一类); ——食物用调味香精油(第三类); ——药茶和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第五类); ——婴儿食品(第五类); ——膳食补充剂(第五类); ——药用酵母(第五类),动物食用酵母(第三十一类); ——咖啡味、可可味、巧克力味或茶味牛奶饮料(第二十九类); ——汤,牛肉清汤(第二十九类); ——未加工的谷物(第三十一类); ——新鲜的香草(第三十一类) ——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本文地址:https://shangbiao.qijifuwu.com/3012/231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