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日式拉面商标注册是哪一类?日式拉面属于哪类商标?
答:注册日式拉面商标属于第30类 调味茶糖,日式拉面在尼斯分类里属于第30类里的3009类似群。
与 [ 日式拉面 ] 有直接关系的商标分类:
与 [ 日式拉面 ] 近似或关联的商品还有:
清酒、主要由意式面食制成的冻干食品、含淀粉食用油面团、碱水面条、营养面条、炒米粉(条状)、制面包用生面团、冷冻面条、制面包或蛋糕用生面团、方便粉丝、全麦意式面食、日式细面条、蛋糕面团、食用面糊、制酥点用面团、凉皮(面粉制品)、碗装速食面、面片、加工过的意式面食、比萨饼面团、油酥面团、食用面团、饵丝、方便面、乌冬面(未煮的)、加奶酪的通心粉、罐装面条、果馅饼皮、燕皮(福州馄饨皮)、冷面、干面条、面条为主的预制食物、面糊等等,详情请参考3009类似群>>
商标分类第30类介绍: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意式面食,面条;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巧克力;冰淇淋,果汁刨冰和其他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调味料,香辛料,腌制香草;醋,调味酱汁和其他调味品;冰(冻结的水)。商标第30类详情>>
第30类3009类似群介绍:
[3009]-面条及米面制品 ,3009类似群详情>>
与 [ 日式拉面 ] 中"日式,拉面"有关的商标分类:
1--第7类 机械设备--0713类似群--日式木屐制造设备
3--第11类 家用电器--1104类似群--煮拉面用电动炊具
4--第11类 家用电器--1106类似群--日式被褥干燥器(家用)
8--第16类 文化用品--1601类似群--日式室内拉门用纸
9--第16类 文化用品--1601类似群--日式房屋的拉门或拉窗用纸
16--第21类 家用器具--2101类似群--日式叠层食盒
18--第21类 家用器具--2101类似群--贵金属制日式饭碗
19--第21类 家用器具--2101类似群--非贵金属制日式饭碗
20--第21类 家用器具--2105类似群--贵金属制日式茶壶
22--第22类 绳网袋篷--2204类似群--日式被褥用棉胎
24--第24类 床单布料--2407类似群--日式仪式用包袱皮(帛纱)
26--第25类 服装鞋帽--2507类似群--日式木屐用金属配件
27--第25类 服装鞋帽--2507类似群--日式木屐的木屐齿
28--第25类 服装鞋帽--2507类似群--日式木屐的木屐台
29--第25类 服装鞋帽--2507类似群--日式草屐的上底面
30--第25类 服装鞋帽--2507类似群--藤编的日式草屐的上底面
34--第25类 服装鞋帽--2507类似群--日式分趾工作鞋
40--第26类 花边拉链--2602类似群--日式传统发型发髻用穗状装饰物
41--第26类 花边拉链--2603类似群--日式厚底夹角袜用绊扣
42--第26类 花边拉链--2604类似群--日式传统发型用假发
43--第26类 花边拉链--2604类似群--日式传统发型的燕尾部分用假发
44--第26类 花边拉链--2604类似群--日式传统发型用假发绺
45--第26类 花边拉链--2604类似群--日式传统发型用假发髻
46--第28类 体育玩具--2802类似群--日式人偶的服装
47--第28类 体育玩具--2802类似群--达摩娃娃(没画眼睛的日式不倒翁)
51--第28类 体育玩具--2806类似群--箭术器具(日式和西式)
53--第29类 食品罐头--2901类似群--日式烤鸡肉串
54--第29类 食品罐头--2906类似群--制日式蒸蛋用蛋液
55--第30类 调味茶糖--3006类似群--鲷鱼烧(带有馅料的日式鱼形糕点)
56--第30类 调味茶糖--3007类似群--日式煎菜饼(御好烧)
58--第30类 调味茶糖--3009类似群--日式煎菜饼(御好烧)用面糊
59--第30类 调味茶糖--3009类似群--带调料的拉面
63--第30类 调味茶糖--3016类似群--加工过的日式芥末
64--第32类 啤酒饮料--3202类似群--弹珠汽水(日式柠檬汽水)
66--第37类 建筑修理--3715类似群--日式榻榻米的修理
67--第41类 教育娱乐--4101类似群--日式象棋指导
68--第41类 教育娱乐--4101类似群--剑道培训(日式剑术培训)
69--第43类 餐饮酒店--4301类似群--日式餐馆服务
71--第43类 餐饮酒店--4301类似群--日式菜肴的餐饮供应服务
72--第43类 餐饮酒店--4301类似群--日式料理餐厅
73--第43类 餐饮酒店--4306类似群--日式被褥出租
74--第44类 医疗园艺--4401类似群--日式传统按摩
75--第44类 医疗园艺--4402类似群--提供与传统日式按摩相关的信息
关于商标分类第30类补充说明:
第三十类主要包括为食用目的而预制或腌制的植物性食品(水果和蔬菜除外),以及食品调味佐料。 本类尤其包括: ——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 ——供人食用的加工过的谷物,例如:燕麦片,玉米片,去壳大麦,碾碎的干小麦,木斯里麦片; ——比萨饼,馅饼(点心),三明治; ——裹巧克力的坚果; ——除香精油外的饮料用调味品。 本类尤其不包括: ——工业用盐(第一类); ——食物用调味香精油(第三类); ——药茶和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第五类); ——婴儿食品(第五类); ——膳食补充剂(第五类); ——药用酵母(第五类),动物食用酵母(第三十一类); ——咖啡味、可可味、巧克力味或茶味牛奶饮料(第二十九类); ——汤,牛肉清汤(第二十九类); ——未加工的谷物(第三十一类); ——新鲜的香草(第三十一类) ——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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