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油条商标注册是哪一类?油条属于哪类商标?
答:注册油条商标属于第30类 调味茶糖,油条在尼斯分类里属于第30类里的3007类似群。
与 [ 油条 ] 有直接关系的商标分类:
与 [ 油条 ] 近似或关联的商品还有:
清酒、挪威土豆薄饼、肉夹馍、肉馅饼(已制好)、烧麦、锅馅饼、花卷、软质椒盐卷饼、肉包、冷冻比萨饼、土豆饺子、已加工的比萨饼、豆沙包、包子、乳酪碎肉末玉米饼、新鲜比萨饼、炒饭、煎饼、家禽肉和猎物肉制馅饼、馅饼、饭团、墨西哥式薄饼、八宝饭、元宵、西班牙油条、肉燕(福州馄饨)、肉馅卷饼等等,详情请参考3007类似群>>
商标分类第30类介绍: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意式面食,面条;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巧克力;冰淇淋,果汁刨冰和其他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调味料,香辛料,腌制香草;醋,调味酱汁和其他调味品;冰(冻结的水)。商标第30类详情>>
第30类3007类似群介绍:
[3007]-方便食品 ,3007类似群详情>>
与 [ 油条 ] 中"油条"有关的商标分类:
关于商标分类第30类补充说明:
第三十类主要包括为食用目的而预制或腌制的植物性食品(水果和蔬菜除外),以及食品调味佐料。 本类尤其包括: ——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 ——供人食用的加工过的谷物,例如:燕麦片,玉米片,去壳大麦,碾碎的干小麦,木斯里麦片; ——比萨饼,馅饼(点心),三明治; ——裹巧克力的坚果; ——除香精油外的饮料用调味品。 本类尤其不包括: ——工业用盐(第一类); ——食物用调味香精油(第三类); ——药茶和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第五类); ——婴儿食品(第五类); ——膳食补充剂(第五类); ——药用酵母(第五类),动物食用酵母(第三十一类); ——咖啡味、可可味、巧克力味或茶味牛奶饮料(第二十九类); ——汤,牛肉清汤(第二十九类); ——未加工的谷物(第三十一类); ——新鲜的香草(第三十一类) ——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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