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海绵蛋糕商标注册是哪一类?海绵蛋糕属于哪类商标?
答:注册海绵蛋糕商标属于第30类 调味茶糖,海绵蛋糕在尼斯分类里属于第30类里的3006类似群。
与 [ 海绵蛋糕 ] 有直接关系的商标分类:
与 [ 海绵蛋糕 ] 近似或关联的商品还有:
清酒、全麦面包、人食用小麦胚芽、墨西哥式玉米薄片、松糕(蛋糕)、意式脆饼、小蛋糕、巧克力蛋糕、杏仁饼、黄油饼干、夹肠酥皮面包、华夫饼干、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多谷物面包、黄油鸡蛋面包、面包棍、汉堡包、苏打面包、面包棒、燕麦片、萨其马、提拉米苏、格兰诺拉麦片(由熟燕麦、干果和坚果制的早餐食品)、冰冻蛋糕、奶酪汉堡包(三明治)、芝麻糊、焦糖炖蛋(甜点)、早餐谷类食品、薄脆米饼、薄烤饼、米糕、薄脆饼干、加味饼干、蓝莓馅饼(点心)等等,详情请参考3006类似群>>
商标分类第30类介绍: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意式面食,面条;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巧克力;冰淇淋,果汁刨冰和其他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调味料,香辛料,腌制香草;醋,调味酱汁和其他调味品;冰(冻结的水)。商标第30类详情>>
第30类3006类似群介绍:
[3006]-面包,糕点 ,3006类似群详情>>
与 [ 海绵蛋糕 ] 中"海绵,蛋糕"有关的商标分类:
1--第3类 日化用品--0302类似群--浸清洁制剂的海绵
2--第3类 日化用品--0305类似群--蛋糕调味品(香精油)
3--第3类 日化用品--0305类似群--蛋糕用调味香精油
6--第6类 五金金属--0622类似群--普通金属制蛋糕顶饰
10--第16类 文化用品--1603类似群--纸制蛋糕顶饰
11--第16类 文化用品--1603类似群--蛋糕用纸制装饰品
14--第20类 家具--2008类似群--塑料制蛋糕装饰品
22--第21类 家用器具--2101类似群--杯形蛋糕模具
23--第21类 家用器具--2101类似群--杯形蛋糕烘焙杯
24--第21类 家用器具--2101类似群--烘焙小蛋糕用硅胶衬垫
25--第21类 家用器具--2101类似群--棒棒糖蛋糕用棒
28--第21类 家用器具--2101类似群--蛋糕用圆顶盖
29--第21类 家用器具--2104类似群--蛋糕用瓷、陶瓷、陶土、赤陶或玻璃制小雕像
31--第21类 家用器具--2110类似群--面部上妆用海绵
32--第21类 家用器具--2110类似群--美容用微晶磨皮海绵
33--第21类 家用器具--2110类似群--面部清洁用海绵
34--第21类 家用器具--2110类似群--扑爽身粉用海绵
36--第21类 家用器具--2110类似群--擦皮肤用摩擦海绵
40--第21类 家用器具--2112类似群--沐浴用天然海绵
41--第21类 家用器具--2112类似群--清洁医疗器械用海绵
46--第29类 食品罐头--2904类似群--蛋糕和馅饼用水果馅料
47--第30类 调味茶糖--3003类似群--蛋糕装饰用冰糖
48--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蛋糕用糖果装饰品
49--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蛋糕用巧克力装饰品
50--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蛋糕用巧克力装饰物
51--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蛋糕用糖果装饰物
53--第30类 调味茶糖--3006类似群--松糕(蛋糕)
55--第30类 调味茶糖--3006类似群--卡斯提拉蛋糕(日本蛋糕)
56--第30类 调味茶糖--3006类似群--冰淇淋奶油蛋糕
57--第30类 调味茶糖--3006类似群--棒棒糖状蛋糕
60--第30类 调味茶糖--3006类似群--含果干的蛋糕
72--第30类 调味茶糖--3008类似群--制蛋糕用混合粉
74--第30类 调味茶糖--3009类似群--做布朗尼蛋糕用面团
76--第30类 调味茶糖--3009类似群--烘焙蛋糕用生面团
77--第30类 调味茶糖--3009类似群--制面包或蛋糕用生面团
78--第30类 调味茶糖--3009类似群--做蛋糕用面团
79--第30类 调味茶糖--3016类似群--除香精油外的蛋糕用调味品
80--第30类 调味茶糖--3018类似群--除香精油外的蛋糕用调味品
81--第39类 运输旅行--3910类似群--生日蛋糕递送
82--第40类 材料处理--4008类似群--定做生日蛋糕
关于商标分类第30类补充说明:
第三十类主要包括为食用目的而预制或腌制的植物性食品(水果和蔬菜除外),以及食品调味佐料。 本类尤其包括: ——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 ——供人食用的加工过的谷物,例如:燕麦片,玉米片,去壳大麦,碾碎的干小麦,木斯里麦片; ——比萨饼,馅饼(点心),三明治; ——裹巧克力的坚果; ——除香精油外的饮料用调味品。 本类尤其不包括: ——工业用盐(第一类); ——食物用调味香精油(第三类); ——药茶和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第五类); ——婴儿食品(第五类); ——膳食补充剂(第五类); ——药用酵母(第五类),动物食用酵母(第三十一类); ——咖啡味、可可味、巧克力味或茶味牛奶饮料(第二十九类); ——汤,牛肉清汤(第二十九类); ——未加工的谷物(第三十一类); ——新鲜的香草(第三十一类) ——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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