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含可可的糖果商标注册是哪一类?含可可的糖果属于哪类商标?
答:注册含可可的糖果商标属于第30类 调味茶糖,含可可的糖果在尼斯分类里属于第30类里的3004类似群。
与 [ 含可可的糖果 ] 有直接关系的商标分类:
与 [ 含可可的糖果 ] 近似或关联的商品还有:
清酒、甘草茎糖(糖果)、裹巧克力的坚果、糖衣硬焦糖、含可可的糖果、糖豆、麦芽糖、花生脆糖、红参糖(糖果)、无糖口香糖、无糖糖果、糖果(甜食)、蛋白杏仁糖果、口香糖、糕点装饰用巧克力、口气清新用口香糖、奶片(糖果)、饴糖、不含奶的巧克力、糖果锭剂、软糖(糖果)、麦丽素、牛奶巧克力、山核桃棍糖、米花糖、裹巧克力的水果等等,详情请参考3004类似群>>
商标分类第30类介绍: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意式面食,面条;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巧克力;冰淇淋,果汁刨冰和其他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调味料,香辛料,腌制香草;醋,调味酱汁和其他调味品;冰(冻结的水)。商标第30类详情>>
第30类3004类似群介绍:
[3004]-糖果,南糖,糖 ,3004类似群详情>>
与 [ 含可可的糖果 ] 中"可可,糖果"有关的商标分类:
10--第21类 家用器具--2101类似群--非贵金属制糖果盒
12--第28类 体育玩具--2802类似群--节日悬挂、由儿童击破以获得其中玩具和糖果的彩饰陶罐
13--第28类 体育玩具--2810类似群--圣诞树用装饰品(照明用物品和糖果除外)
14--第28类 体育玩具--2810类似群--圣诞树用装饰品(灯、蜡烛和糖果除外)
15--第29类 食品罐头--2907类似群--可可奶(以奶为主)
16--第29类 食品罐头--2907类似群--加可可的牛奶饮料
17--第29类 食品罐头--2907类似群--可可味的牛奶饮料
19--第29类 食品罐头--2908类似群--食品用可可脂
22--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制作好的可可饮料
24--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可可(烘过的、粉末状的、颗粒状的或饮料用的)
25--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人食用可可提取物
27--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加奶可可饮料
31--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含木糖醇的可可饮料
33--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烘培糕点用可可
34--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加可可的咖啡饮料
37--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加牛奶的可可饮料
38--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可可为主的涂抹酱
39--第30类 调味茶糖--3003类似群--冰糖(非糖果)
42--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含冰淇淋的冰冻糖果
43--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蛋糕用糖果装饰品
45--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烘焙用糖果碎粒
46--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花生酱糖果片
47--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糖果和面包用巧克力
48--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糖果(甜食)
49--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红参糖(糖果)
52--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裹糖的苹果(糖果)
53--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含焦糖的糖果
54--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含可可的糖果
58--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圣诞树装饰用糖果
61--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牛奶硬块糖(糖果)
62--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蛋白杏仁糖果
63--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软糖(糖果)
65--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甘草茎糖(糖果)
66--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果冻(糖果)
67--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蛋糕用糖果装饰物
68--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制作果冻糖果用已调味的果冻粉
69--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奶片(糖果)
70--第30类 调味茶糖--3013类似群--冰冻果子露(糖果冰)
71--第30类 调味茶糖--3018类似群--制糖果用薄荷
72--第31类 水果花木--3102类似群--未加工可可豆
关于商标分类第30类补充说明:
第三十类主要包括为食用目的而预制或腌制的植物性食品(水果和蔬菜除外),以及食品调味佐料。 本类尤其包括: ——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 ——供人食用的加工过的谷物,例如:燕麦片,玉米片,去壳大麦,碾碎的干小麦,木斯里麦片; ——比萨饼,馅饼(点心),三明治; ——裹巧克力的坚果; ——除香精油外的饮料用调味品。 本类尤其不包括: ——工业用盐(第一类); ——食物用调味香精油(第三类); ——药茶和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第五类); ——婴儿食品(第五类); ——膳食补充剂(第五类); ——药用酵母(第五类),动物食用酵母(第三十一类); ——咖啡味、可可味、巧克力味或茶味牛奶饮料(第二十九类); ——汤,牛肉清汤(第二十九类); ——未加工的谷物(第三十一类); ——新鲜的香草(第三十一类) ——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本文地址:https://shangbiao.qijifuwu.com/3004/224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