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壶商标注册是哪一类?水壶属于哪类商标?水壶商标第21类-企基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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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壶商标注册是哪一类?
水壶属于哪类商标?

问:水壶商标注册是哪一类?水壶属于哪类商标?

答:注册水壶商标属于第21类 家用器具,水壶在尼斯分类里属于第21类里的2101类似群。

本商品编码:210271

与 [ 水壶 ] 有直接关系的商标分类:

1--第11类 家用电器--1104类似群--家用电水壶

2--第11类 家用电器--1104类似群--电热水壶

3--第11类 家用电器--1104类似群--无线电热水壶

4--第11类 家用电器--1104类似群--可折叠电热水壶

5--第21类 家用器具--2101类似群--非电热水壶

6--第21类 家用器具--2101类似群--可折叠非电烧水壶

7--第21类 家用器具--2101类似群--水壶(非贵金属制)

8--第21类 家用器具--2101类似群--非电烧水壶

9--第21类 家用器具--2101类似群--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水壶(空的)

10--第21类 家用器具--2101类似群--水壶

11--第21类 家用器具--2101类似群--可重复使用的塑料水壶(空的)

12--第21类 家用器具--2101类似群--鸣笛水壶

13--第21类 家用器具--2106类似群--水壶喷头

14--第21类 家用器具--2111类似群--保温水壶

与 [ 水壶 ] 近似或关联的商品还有:

清酒、烘焙制品冷却架、家用非电动搅拌机、筷子、制罐头用非电压力锅、开瓶器、蛋糕盘、色拉脱水器、方糖钳、烤肉扦、水瓶、餐巾环、蛋糕铲、蔬菜盘、分隔层饰盘、可折叠非电烧水壶、黄油碟、贵金属制蛋杯、盐瓶、缸、烹饪锅(非电)、家用手动面粉筛、非电烹饪器皿、非电油炸锅、烘焙用纸杯模、蛋糕模子、非贵金属制糖果盒、胡桃钳、非电烤盘、煎锅(非电动)、可降解的盘、厨房用切菜板、冰淇淋挖勺、陶瓷平底锅等等,详情请参考2101类似群>>

商标分类第21类介绍:

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原料;清洁用具;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烹饪用具和餐具(刀、叉、匙除外)。商标第21类详情>>

第21类2101类似群介绍:

[2101]-厨房炊事用具及容器(包括不属别类的餐具) ,2101类似群详情>>

与 [ 水壶 ] 中"水壶"有关的商标分类:

1--第11类 家用电器--1104类似群--家用电水壶

2--第11类 家用电器--1104类似群--电热水壶

3--第11类 家用电器--1104类似群--无线电热水壶

4--第11类 家用电器--1104类似群--可折叠电热水壶

5--第21类 家用器具--2101类似群--非电热水壶

6--第21类 家用器具--2101类似群--可折叠非电烧水壶

7--第21类 家用器具--2101类似群--水壶(非贵金属制)

8--第21类 家用器具--2101类似群--非电烧水壶

9--第21类 家用器具--2101类似群--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水壶(空的)

10--第21类 家用器具--2101类似群--水壶

11--第21类 家用器具--2101类似群--可重复使用的塑料水壶(空的)

12--第21类 家用器具--2101类似群--鸣笛水壶

13--第21类 家用器具--2106类似群--喷水壶喷头

14--第21类 家用器具--2111类似群--保温水壶

关于商标分类第21类补充说明:

“第二十一类主要包括家庭和厨房用小型手动器具,化妆和盥洗室用具,玻璃器皿和由瓷、陶瓷、陶土、赤陶或玻璃制成的某些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整体改为: ——家庭和厨房用具,例如:蝇拍,衣夹,搅拌匙,涂油匙和开塞钻,以及上菜用具,例如:方糖钳,冰块夹,馅饼用铲和上菜勺; ——家庭、厨房和烹饪用容器,例如:花瓶,瓶,存钱罐,提桶,鸡尾酒调酒器,烹饪用锅,非电烧水壶以及非电加压炊具; ——厨房用小型手动的切碎机、研磨机、压榨机、碾碎机,例如:蒜压榨器,胡桃钳,杵和研钵; ——碗碟架和饮料瓶架(餐具); ——化妆和梳洗用具,例如:电动和非电动的梳及牙刷,牙线,美甲用泡沫材料制分趾器,粉扑,专用化妆包; ——园艺用品,例如:园艺手套,窗台花箱,喷壶和浇水软管用喷嘴; ——室内水族池,室内生态培养箱。 本类尤其不包括: ——清洁制剂(第三类); ——小型电动的切碎机、研磨机、压榨机、碾碎机(第七类); ——剃须及剃毛装置,理发器和指甲钳,电或非电的修指甲和修脚器具,例如:修指甲成套工具,指甲砂锉,去死皮钳(第八类); ——刀叉餐具(第八类)和手动的厨房用切割工具,例如:蔬菜切丝器,切比萨饼用刀,奶酪切片机(第八类); ——除虱梳,刮舌器(第十类); ——电烹饪器具(第十一类); ——梳妆镜(第二十类);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玻璃制品、瓷器和陶器,例如:假牙用瓷料(第五类),眼镜片(第九类),隔热、隔音用玻璃棉(第十七类),陶瓷砖瓦(第十九类),建筑用玻璃(第十九类),纺织用玻璃纤维(第二十二类); ——货物存储和运输用金属容器(第六类),货物存储和运输用非金属容器(第二十类);

水壶


本文地址:https://shangbiao.qijifuwu.com/2101/17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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