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笼头商标注册是哪一类?笼头属于哪类商标?
答:注册笼头商标属于第18类 皮革皮具,笼头在尼斯分类里属于第18类里的1806类似群。
本商品编码:180059
与 [ 笼头 ] 有直接关系的商标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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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酒、挽具、挽绳(马具)、马具用带、鞍带、马用护膝、动物服饰、宠物帽子、马用服装、狗项圈、辔头(马具)、眼罩(马具)、马用挽具、九尾鞭、动物外套、拴动物皮带、马鞍用垫、动物护腿、动物项圈、牵引动物用皮索、动物用喂料袋、马鞍包、鞍架、马鞍毯、系狗皮带、马用雨衣、鞍具、马绑腿、马毯、马用眼罩等等,详情请参考1806类似群>>
商标分类第18类介绍:
皮革和人造皮革;动物皮; 行李箱和背包;雨伞和阳伞;手杖; 鞭,马具和鞍具;动物用项圈、皮带和衣服。商标第18类详情>>
第18类1806类似群介绍:
[1806]-动物用具 ,1806类似群详情>>
与 [ 笼头 ] 中"笼头"有关的商标分类:
关于商标分类第18类补充说明:
第十八类主要包括皮革、人造皮革及由其制成的某些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行李箱和背包,例如:手提箱,旅行箱,旅行包,抱婴儿用吊袋,书包; ——行李牌; ——名片夹和钱包; ——皮革或皮革板制箱和盒。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拐杖(第十类); ——人用的皮制的服装、鞋、帽(第二十五类); ——为所装产品定制的包或箱,例如:笔记本电脑专用包(第九类),照相机或摄影设备专用包或箱(第九类),乐器盒(第十五类),带轮或不带轮的高尔夫球袋(第二十八类),滑雪板和冲浪板专用袋(第二十八类);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皮革、人造皮革、毛皮制品,例如:磨剃刀的皮带(第八类),抛光用皮革(第二十一类),清洁用麂皮(第二十一类),服饰用皮带(第二十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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