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类 橡胶制品补充说明:
第十七类主要包括电绝缘、隔热或隔音材料,以及生产用塑料片、板或杆,和由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替代品制成的某些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修复轮胎用橡胶材料; ———抗污染的浮动屏障; ———非文具、非医用、非家用胶带; ———非包装用塑料膜,例如:窗户用防强光薄膜; ———非纺织用弹性线、橡胶线和塑料线; ———某些由本类的材料制成的不按照功能和用途分类的制品,例如:插花用泡沫支撑物,塑料或橡胶制衬垫填充材料,橡皮塞子,橡胶制减震缓冲器,橡胶制包装袋。 本类尤其不包括: ———消防水龙带(第九类); ———作为卫生设备部件的管道(第十一类)、金属硬管(第六类)及非金属硬管(第十九类); ———建筑用隔热玻璃(第十九类);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本类原材料制品,例如:树胶脂(第二类),牙科用橡胶(第五类),消防人员用石棉挡板(第九类),补内胎用粘胶补片(第十二类),橡皮擦(第十六类)。